讀經一:默示錄十一,9;十二,1~6、10,有一個女子身披太陽,腳踏月亮。
讀經二:格林多人前書一五,20~26,首先是作初果的基督,然後是屬於基督的人。
福 音:聖路加福音一, 39~56 ,全能者給我作了奇事,祂提拔了弱小卑微。
回到天主的身邊
有一位律師走在路上,碰到一位乞丐向他討錢,他正在掏錢的時候,打量這位乞丐的長相,就問他說:「你是不是名叫保祿?你曾讀過育仁小學是嗎? 」這位乞丐好奇的也開始打量這位律師,就問他說:「你是不是名叫若望,是育仁三年甲班的同學? 」律師說:「沒錯! 」原來他們倆是小學同學,這位律師很同情保祿的遭遇,就馬上開了一張千元支票,請保祿到銀行去兌現,用這筆錢來改善生活,重新開創事業。這位乞丐到了銀行,他看到進出銀行的人都是衣著整齊華麗,名車代步,反觀自己,衣履殘破,面容憔悴,自卑之心油然而生,於是決定回頭離開了銀行。
有一天這位律師又看到乞丐同學向人要錢,就上前詢問他說:「我不是給了你一千元嗎?你為什麼還在做乞丐呢? 」乞丐同學就把經過情形敘述一遍,聽完之後,這位律師說:現在請你跟我一齊到銀行去,我要告訴你一件事情,就是你的外表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你手中的那張支票,因為上面有我的簽名,所以他們不會計較你的穿著,只要你出示支票他們就會付錢給你。
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個簡單的道理,我們就好像那位乞丐一樣,都是罪人,可是天主很愛我們,他派遣了他唯一的兒子來救我們,主耶穌用不同的方法,帶領我們回頭,回到天主的身邊,主耶穌建立七件聖事,來洗淨我們的罪過,可是我們有很多人,不敢進教堂,不敢辦告解,他用很多藉口來搪塞這樣做的原因。透過教會及七樣聖事,主耶穌告訴我們如何去成為天主的兒子,教會也提醒我們要守齋、祈禱和做愛德工作,如此我們會慢慢的回到天主身邊,重新做他的好兒女。
本堂神父 阮文德